近日,天津某公司委托某贸易公司从上海口岸代理进口两批未梳的含脂剪羊毛。货物在入境前均办理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规定的“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为张家港市某洗。货物入境后,该公司将货物分别调运至江阴和昆山的洗,且在上述货物未经法定检验的情况下,全部进行了销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检疫物和未经检验擅自销售法检商品两个违法行为,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合并处罚种类,进行了处罚。 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