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8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 在合同中规定,甲方于8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8月16日,双方商定与计划工期相比,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1所示,并在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后,如期开工。 该工程开工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拖延,甲方于8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的正常作业时间,使该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井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和8个工日;工作C未因此受到影响。 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应于8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8月29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4.在工作F施工时,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影响H工序作业时间延长1天,窝24个工日。 问题 1.根据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确定计划工期、关键线路和A、B、C、D、E、F、H工作的总时差。 2.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试简述其理由。 3.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4.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哪几项?经济补偿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