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15周岁的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的父亲为购买了机票,让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明。临行前,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让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明。的父亲将送到机场,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明将接。到家后,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明。(事实二)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明教会了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明经常让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稍有不从,明就对打骂,对怨恨。2011年2月27日,知道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明和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请回答下题。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