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市某家具商场推出了“迎三八购家具中大奖”活动,奖金设定为“每购物满1000元,赠奖券1张。设一等奖1名,奖沙发一套(市价12000元),二等奖5名,奖茶几1座(市价2000元),三等奖20名,奖精致木椅1把。本次有奖销售活动从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该家具商场将此次的销售活动的开奖方法、时间及奖品设置情况通过本市某某报作了广告。此次活动商场共发出奖券600张,销售额为600000元。问:工商局以涉嫌从事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活动的调查该家具商场时,商场负责人辩称一等奖沙发的实际售价打4折,即4800元,还拿出若干相关销售发票来证实他的说法。中的市价12000元只不过是标价。请问商场的行为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