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有关资料如下:2016年,该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均属于费用化支出。2017年1月,共发生费用6 200万元,其中6 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当月达到预定用途。A公司预计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A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与会计相同。2017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 32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2017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分别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