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无源光器件生产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生产设备的采购、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并负责公司的发展计划、生产计划、产品采购销售计划,作为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掌握。 2000年9月,以去澳洲短期(两)探亲为名请假离开公司。假期结束后,公司多次与联系均没有结果,至今也未回公司上班。后经了解得知,离开公司后私自到海南某通信公司任职,并为该公司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在此期间,还从公司带走主要技术和业务人员多名。 思 考: 违反了哪条义务?公司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