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 2013年有关资料如下: ( 1)为控制丙公司,使其成为本企业稳定的交易伙伴,企业上年4月购入该公司普通股股票1200000元,本年6月因故以1160000元的价格出售该股票,另以40000元支付手续费; ( 2)甲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5元,每十股送1股股票股利; ( 3)购买甲公司股票200000股,支付价款360000元,佣金手续费等4000元; ( 4)委托有关证券交易机构发行股票,发行收入18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20000元; ( 5)宣告分配并支付现金股利140000元; ( 6)用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460元,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10000元,偿还到期长期借款本金240000元,利息72000元(其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为12000元) ( 7)自行发行债券,发行收入1200000元,直接支付审计咨询等费用10000元; ( 8)本年10月1日购买乙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的四年期债券1400000元,另支付附加费14000元; ( 9)企业欲减资因而用银行存款收购发行在外的股票20000股,每股收购价2.50元。 ( 10)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2010 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1 000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70 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 100 万元,期末余额为 150 万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 50 万元,期末余额为 10 万元。 ( 11)公司 利润表中 “营业成本”60 000元;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年初余额3000元、年末余额2000元,“预付账款”项目年初余额为0、年末余额500元,“存货”项目年初余额70 000元、年末余额90 000元;当年接受投资人投入存货8000元。 要求计算: (元) ( 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 分) ( 2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 分) ( 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 分) ( 4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 分) ( 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 分) ( 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 分) ( 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 分) ( 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项目的金额: ( 4 分) ( 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项目的金额: (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