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 2017 年 1-12 月收人情况如下: ( 1 )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薪 25000 元;国内派遣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 4000 元。 ( 2 )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人 80000 元,领取收入时得知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 20000 元。 ( 3 )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 150000 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0000 元。 要求:计算 2017 年 1 至3项 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