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5)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6)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