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英股份有限公司是建筑行业的上市公司,该公司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其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双方已于 2013 年 12 月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 1 )因该项审计业务是经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姑父介绍的,为表示感谢并保持独立性,会计事务所通过向其姑父支付了 10000 元劳务费,并将调离审计项目组。 ( 2 )为促使双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双方约定按审计发现的错报金额和性质收取审计费用:发现的错报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审计收费越高。 ( 3 )承接业务后,审计项目合伙人立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审计项目组招聘基建会计与审计方面的专家,以保证审计项目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 4 ) 2013 提 12 月,会计事务所接受建英公司的委托,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与会计系统相关但与财务报告无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 5 )在审计过程中,建英公司对三建公司提起违约诉讼,要求审计项目组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审计项目组仅同意基于违约行为对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估计建英公司的损失金额。 ( 6 )审计结束前,建英公司向审计项目组成员赠送了一批礼品。因价值不高,加之外勤审计工作即将结束,审计项目合伙人认为独立性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故没有退还礼品。 [ 要求 ] 请逐一考虑上述每种情况,指出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关规范,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