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11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余额为500 000元。 (1)20011年发生亏损185万元; (2)20012~2016年每年实现所得税前利润均为25万元; (3)2017年有关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 000 000元;其它业务收入15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 000元;投资收益18 000元;营业外收入20 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350 000元;其他业务成本75 000元; 资产减值损失20 000元;营业外支出50 000元,制造费用130 000元;管理 费用45 000元,销售费用35 000元,财务费用20 000元。 (4)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 000元。 要求:(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本年度的利润总额; (3)计算所得税; (4)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