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存货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拟不信赖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故在时不再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2)审计项目组获取了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以确定甲公司是否将盘点日前入库的存货、盘点日后出库的存货以及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出库的存货包括在盘点范围内。 (3)由于甲公司人手不足,审计项目组受管理层委托,于2013年12月31日代为盘点甲公司异地专卖店的存货,并将盘点记录作为甲公司的盘点记录和审计项目组的工作底稿。 (4)审计项目组按存货项目定义抽样单元,选取a产品为抽盘样本项目之一。a产品分布在5个仓库中,考虑到人员安排困难,审计项目组对其中3个仓库的a产品执行抽盘,未发现差异,对该样本项目的抽盘结果满意。 (5)在甲公司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项目组取得并检查了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以及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汇总表中记录的盘点表单使用情况核对一致。 (6)甲公司部分产成品存放在第三方仓库,其年末余额占资产总额的10%。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