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6 月末留抵税额 2000 元, 7 月发生下列业务: ( 1 )购入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10000 元,税款为 1300 元。 ( 2 ) 3 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 5220 元。 ( 3 )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 1 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 1500 元。 ( 4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的发票,价款 30000 元,税款为 900 元,款已付,货物为入库,发票已认证。 ( 5 )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 20000 元,税款 2600 元。 ( 6 )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 150000 元。 ( 7 )将 2 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给受灾地区,账面成本 20000 元,同类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30000 元。 ( 8 )外购电脑 20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为 6000 元,购入后 5 台办公使用, 5 台捐赠给希望小学,另外 10 台全部零售,零售价每台 8000 元。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均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 1 )请计算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额); ( 2 )请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请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