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厂2017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某商场销售A型号彩电100台,每台售价0.468万元(含税价),货款已收到; (2)“五一”期间,表彰劳动模范,每人奖励A型号彩电1台,共计10台; (3)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A型号彩电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运费5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4)以折扣方式销售B型号彩电50台,共计销售额为26万元(不含税),企业另开红字专用发票折扣1万元,实收货款25万元,货已发出; ( 5 )购入电子元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 万元, ( 6 )购进一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活动中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 0.15 万元; ( 7 )购进一台检测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 0.21 万元。 若该厂取得的发票均以通过税务机关认真,试计算该电视机厂该月应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