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弟妹 5人,排行老三的大弟是个下肢瘫痪的残疾人,一直由5个亲人扶养.2004年,兄弟们经过商量把夏老三送到了北京市某敬老院.没想到,夏老三竟在敬老院里被一个精冲病人烧死.为讨公道,姐弟将该敬老院告到法院,索赔3 1万余元.日前,他们姐弟5人拿到了获得法院支持请求的判决书.2004年6 月13日,带着夏老三来到北京市某敬老院.他们以夏老三的名义与该敬老院签订了《入院协议书》.随后,夏老三被敬老院安置在20l室.2005年4月29日,患有严重精神病的被亲属送入该敬老院.亲属在探望夏老三时发现有精神病症状后,他们对敬老院将与夏老三安排在同室居住提出异议,但未得到处理.6月2日晚上l 0点多,在201室内,夏老三与因琐事发生,就用打火机将其引燃的枕头扔到夏老三的床上,遂引起火灾,造成夏老三全身60%的烧伤.在夏老三抢救治疗期间,敬老院为其支付了住院费.9天后,夏老三治疗无效死亡.7月14口,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了《尸体检验鉴定书》.该鉴定书写明,夏老三右面部、部分躯干大面积积烧伤后,导致多脏器功能哀竭死亡.6月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但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症状支配,无责任能力.复家认为,夏老三与敬老院之间订有养老协议书,敬老院未能对夏老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死亡,只能由散老院对复家承担违约责任.于是,5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9万余元、丧葬费1万余元、经济损失(含停尸费、误工费等)6千元.法院经查明认为,根据敬老院与受害人夏老三签订的《人院协议书》,敬老院与受害人夏老三系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履行合同期间,敬老院未尽到义务,在此次纠纷中,敬老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 1) 养老院是否可按纳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老人 ? ( 2)机构应该吸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