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一家生产啤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的拒绝。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是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提出索赔,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问:(1)本寨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