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华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发生下列有关产品生产的业务: (1)本月仓库发出材料及用途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甲材料 乙材料 丙材料 合计 A产品 35 000 12 000 4 000 51 000 B产品 15 000 28 000 6 000 49 000 车间一般耗用 700 — 200 900 合计 50 700 40 000 10 200 100 900 (2)以现金1 000元支付车间办公费。 (3)本月应付职工薪酬64 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32 4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21 6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 000元。 (4)从银行提取64 000元备用。 (5)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车间电费1 300元,增值税税率13%。 (6)车间机器设备原值75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计提本月车间固定资产折旧。 (7)以库存现金支付职工,出差预借差旅费5 000元。 (8)职工报销差旅费4 200元,多余现金已退回。 (9)月末汇总当月制造费用,按A、B产品工时进行分摊,A产品工时600小时,B产品工时400小时。 (10)月末,本期生产A、B产品全部完工入库。计算A、B生产成本,假设A、B产品均无期初在产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