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1年该公司发生下列销售业务,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5月1日与A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销售并安装一机器设备,合同价款为100万元,合同规定5月20日A公司预付40万元货款,余款待机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再支付。12月10日该公司已将机器设备运抵A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付A公司,预计2002年3月初安装完毕,该机器设备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预计安装费用5万元。 (2)8月20日与W公司签订购销协议,销售甲产品,协议中总价款为300万元,产品成本为230万元,并约定三个月后该公司在原售价基础上加价10%回购甲产品,款项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3)9月5日该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商品,价款为20万元,产品成本为16万元,产品发出后得知B公司财务上遇到很大的困难,所以收回货款的可能性不大。 (4)2001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64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为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