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停车检查,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并将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