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历年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资料如下: 2008年12月18日,ST公司与MT公司签订租赁合同,ST公司将一栋写字楼整体出租给MT公司,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2000万元,从2009年开始每年年末收到租金,每年租金收入应交营业税1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该写字楼原值为6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年折旧,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预计净残值均相同,已折旧3000万元,未减值。2009年支付写字楼的日常修理费用2万元。 编制2008年12月31日将写字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