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7年5月份委托飞宇公司加工一批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计5000件。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加工物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2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 (2)5月15日,支付商品加工费5 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1 2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公司和飞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 (3)5月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加工商品的往返运输费500元(取得普通发票)。 (4)5月29日,上述商品5 000件(每件计划成本4元)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发出、支付加工费、支付有关税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等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