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事件” 2004年,18岁的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虽然当年有少数高校降分录取,而且她还填报了三批专科院校志愿,但没有收到任何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而她的同班同学虽然高考只有335分,却顺利地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 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4年的大学生活顺利而平静,2009年3月的一件事却让她卷入了旋涡。 2009年3月1日,到建设银行支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办手续需要身份证,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信息不对,不能办理。感到很奇怪,多次输入身份证号也不对。银行电脑显示,与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早在2008年7月9日,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后来,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罗答复没有。两件事都和贵州有关,这引起了的怀疑。随后,她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盗用了。经过调查核实,查明冒用她身份证号码的是自己的同学。 原来,是和当年的高三班主任。为了让女儿就读本科学校,于2004年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获得了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的迁移证。同时,要其妻拿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又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的高考档案。 于是顶替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学习,在校期间入党。冒名顶替读大学的事件被曝光后,经司法机关审理,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分和法律处理。 案例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