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甲国有企业于2003年7月5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3年8月5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8月15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甲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①甲企业全部机器设备价值200万元,全部用于对工商银行债务抵押; ②甲企业办公楼价值190万元,属于租用乙企业房屋; ③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170万元; ④专利权评估作价60万元; ⑤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5万元; ⑥2003年3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X公司的债权11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①工商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15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45 万元,1年到期。 ②M公司拥有到期债权600万元。 ③N公司为破产企业提供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20万元。 ④W公司因破产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70万元。 ⑤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70万元。 另外,发现破产宣告前破产企业对M公司拥有债权165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5万元,欠税款1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3)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4)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