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2月1日,某市客运公司将其一辆客车投保了机动车辆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4月7日,该车满载着旅客风景区驶去。到目的地后,旅客下了车,正当司机准备启动车辆倒车时,将一名旅客撞成重伤,医院抢救,人虽脱险,医疗费用花了17900元。事后交通部门裁定,该旅客的医疗费客运公司负责。于是,客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索赔,遭到拒赔。双方发生分歧:客运公司认为既然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所造成损失保险方赔偿。而保险方认为,本案中被撞伤的是该车的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保险方没有义务赔偿。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