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根据资料编制有计分录。 2.资料: (1)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税金250000元。 (2)甲公司销售本公司生产的消费税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价款40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收到,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消费税40000元。 (3)甲公司接受F公司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加工完成,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加工费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甲公司代扣消费税26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收到。 (4)F公司委托加工甲公司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发出材料成本为160000元,支付加工费117000元,其中增值税税额17000元,支付甲公司代缴消费税26000元,加工完成,收回验收入库,准备直接出售。 (5)E公司委托加工甲公司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发出材料成本为160000元,支付加工费117000元,其中增值税税额17000元,支付甲公司代缴消费税26000元,加工完成收回验收入库准备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6)丙公司本月应税营业收入额为200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营业税60000元。 (7)丙公司本月销售商品增值税1200000元,消费税340000元,营业税60000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12000元,教育费附加费48000元。 (8)丁公司房产账面原值为120000000元,房产的余额按原值的20%计算,房产税适用税率为年1.2%,本月房产税为96000元。经计算该公司本月车船使用税12000元,土地使用税42000元。 (9)丁公司因签订合同和使用新账簿等纳印花税12000元,已以银行存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