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在2006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58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万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元。 (3)取得福利彩券中奖收入5万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2万元(适用30%扣减比例)。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500元。 (5)取得保险赔款3万元。 (6)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40万元,该房的购入原值30万元,发生合理费用1.8万元。 (7)8月得到工程设计费2万元。 (8)2005年3月存入银行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息5000元。 (9)出租一套住房,取得年租金18000元,假设该纳税人已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10)从B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2万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已纳税额折合人民币2000元。 请正确计算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注: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