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 2019 年 5 月发生如下业务: ( 1 )购进生产用材料,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金额 3000 万元; ( 2 )制造超豪华小汽车 5 辆,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每辆含税售价 150 万元; ( 3 )制造普通小汽车 150 辆,其中 10 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 20 辆偿还贷款,其余全都销售;小汽车成本为每辆 12 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每辆 25 万元; ( 4 )将新制 5 辆普通小汽车用于碰撞试验,成本为每辆 15 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 5 )本月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为 1200 万,关税税率为 10% ,海关代征了消费税和增值税。该批小轿车销售给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000 万。 已知: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 8 %,自产普通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 9 %,进口的小轿车消费税适用税率为 12% ,超豪华小汽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 40% ,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 10% 。专用发票均已抵扣。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