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主要生产家电产品,2006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6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2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2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按旧税率3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97~101 题: 第 97 题 81.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