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12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 000元。 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假定2×12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要求做出1、发出商品时;2、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A公司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4、同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