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到某医院待产,产前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分娩时由于接产医生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原告出生后重度窒息并伴有严重产伤,原告处于无意识的重度脑瘫状态,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治疗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一家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关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歧 关于后续治疗费是否一次性支付,出现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人类的平均寿命为72周岁,现年6周岁,所以后续治疗费以66年为计算标准一次性支付。而且一次性解决纠纷,具有节省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最大可能地发挥民事诉讼的功能、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的功能。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的实际寿命相差较大,有可能超过也有可能未达到72周岁,一次性支付既不利于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所以后续治疗费不应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