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甲企业对外公开募集股份 1000 万股,每股 1 元,发行价每股 1.1 元,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费用 15 万元。 ( 2 ) 甲企业为建设一新项目,批准发行 2000 万元的长期债券。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规定:该批长期债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额的 3.5 %,宣传及印刷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并从发行总额中扣除。该企业至委托协议签署为止,已支付咨询费、公证费等 5800 元。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价款全部收到,支付宣传及印刷费等各种费用 11.42 万元。按协议将发行款划至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 要求:计算甲企业本期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