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见熟人某做生意赚了不少产生歹意,勾结,谎称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1万元作为酬谢。同意。某日,以谈生意为名把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扣押,并由对某进行看管。次日,对某拳打脚踢,强迫某拿钱。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到公园取钱。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威胁说:“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某给杀了”。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某身亡。 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将某扣押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将某扣押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在公园取得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对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