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4年会计报表中的有关资料如下: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销售成本为4800万元,增值税为96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4万元,销售费用为216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44万元),管理费用4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1.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36万元,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96万元),财务费用-16.8万元,购买铁路债券利息6万元,从外地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0.2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税率)。营业外支出62.4万元,其中支付某商厦开业赞助费用2.4万元,支付另一企业合同违约金3.6万元,接受税务部门罚款1.2万元,向受灾地区汇款12万元。本年实际支付工资费用390万元(该企业有职工 300人),并据此计提了三项经费,取得了工会组织专用收据。年末“账款”借方余额为360万元,“票据”借方余额为6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贷方余额为0.36万元,2003年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为26.4万元,计税工资为每月人均8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