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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售价均为不含税售价。9月发生如下业务: (1)对外加工商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万元。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500件,每件4万元;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2000万元,首期应收取50%的货款。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首期实际收到货款500万元,甲公司按照实际收款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公司销售某商品开出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 (4)销售某商品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另收包装费5 000元。 (5)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价款500万元,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 (6)试制一批新产品,市场上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20万元,对外进行市场推广无偿赠送顾客。 上述专用发票都经过查询确认可以抵扣。请分步骤计算甲公司9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