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苏州的一家企业饰品加工企业,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有关的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从外国进口-批生产用的原料,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货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 (2) 从美珠饰品(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厂收回委托加工的饰品,支付加工费11.6万元,并取得美珠饰品加工厂开具的普通发票。 (3)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家具,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并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请问该企业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