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由通知行A通知给了受益人。该信用证对单据方面的要求如下: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由SSS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 4、海运提单表明货物从PPP港运至DDD港,提单做成开证行抬头。 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后将全套单据送至A行议付,A行审单后指出下列不符点: 1、检验证书的出单日期迟于货物装运日,并且未能指明具体货物的检验日期。 2、装箱单上端末受益人公司、地址等文字,且装箱单未经受益人签署。 3、提示了运输行收据而不是信用证上所要求的提单。 A行将上述不符点通知受益人,受益人要求其电传I行求其授权付款。 I行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不愿取消此不符点。因为他不能确定该批货物是否确已适当检验过?货物是否已出运?除非授权其在货到后检验货物,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完好无损,否则他将拒绝付款。I行告诉A行其决定拒绝付款的决定,并保留单据听候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