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8年12月15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2019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在商品运抵乙公司前发生毁损、价值变动等风险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018年12月25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定了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于2019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018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