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资甲公司原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分别出资200 000元,各占50 的股份。 经营两年后,甲公司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公司要求加入甲公司。经批准,甲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900 000元 。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各拥有甲公司300 000元实收资本,并各公司1/3的股份。各投资者的投资情况如下:(1)A公司以一台设备投入甲公司作为增资,评估确认价值126 000元,增值税16380元。(2)B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投入甲公司作为增资,评估确认价值110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增值税额为14300元。(3)C公司以银行存款投入甲公司390 000元。 要求:“税金”、“实收资本”和“资本”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1). 接受A公司追加投资时 (2). 接受B公司追加投资时 (3). 接受C公司投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