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赵某 案情:原告、诉称,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旧房三间,被告背着二原告擅自将该房产以20万元卖给,二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此合同无效,返还该房产。被告辩称,此房购买时90%的钱来自被告生父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90%部分被告所有;因无法按实物分割,此房卖出,拟从卖房得款中拿出10%即 2万元给二原告,其余归被告所有。法院查明:二原告与被告系同母异父关系,买房人均未成年,产权原为二原告生父及被告生母夫妻共有,原产权人去世留遗嘱,房产为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被告在卖房时假造了二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将房屋卖给,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被告对90%购房款来自其生父留下的遗产无法举证。 试分析:(1) 原、被告三人与本案房产是何种产权关系? (2) 被告售房的行为认定? (3) 被告关于购房款90%来自其生父遗产的说法如何认定? (4) 本案购房者是否必须返还该房屋? (5) 被告的行为可能产生哪些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