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华美盛服装有限公司因商业折扣问题而头疼,情况是这样的:该公司是专业生产内衣的企业,其产品主要出口日、韩以及东南亚国家,考虑到外销的产品利润水平较低,近年来着力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各地的代理商进行,并对代理商实行业务激励,具体方法是将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与商业折扣结合起来。从2009年起,公司规定:在以月度结算的条件下,月销售内衣10000件(不含10000件)以下的,月度折扣为2元/件;月销售10000~20 000件的,月度折扣为3元/件。年销售内衣在150000件以下的,年终折扣为2.5元/件;年销售内衣在150000~250 000件的,年终折扣为3元/件等。 该方法在经营实践中收到较好的效果,很快就打开国内市场,当年内销实现4亿元。到年底与代理商进行结算时,支付商业折扣2 000万元(可以产品的形式或货币的形式),但税负很高,因为给予商业折扣,如果不能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增值税、所得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的征收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加重。 分析要求:怎样才能兼顾这二者的关系?对于这种销售行为,该如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