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签署日期 2019 年 月 日 , 签约地为尼日利亚拉各斯 , 合同双方为 : 甲方 : 乙方 : 鉴于 1. 乙方是在尼日利亚拥有付费电视牌照的合法公司,在尼日利亚从事付费电视运营; 2. 甲方希望在尼日利亚进行其产品和服务,以提高产品知名度; 3.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其传输平台甲方产品和服务,双方就广告服务达成以下一致: 一 、 定义和解释 1 . 定义 1.1“ 生效日 ” 是指主合同签署日 ; 1.2“ 服务订单 ” 是指附件 A 双方就广告服务具体内容的约定; 1.3“ 签字日 ” 是指最晚一方签署主合同的日期; 1.4“ 合同 ” 是指本合同,包括 经 修改、替代或重申,及计划和附件; 1.5“ 准据法 ” 指下列法律,以适用于一方或传输服务(包括:履行、交付、接收 或使用传输服务):( a )法律、法规、政策、细则、条例或政府间法律(包括合同、国际条约以及该类具有强制力的法律);( b )普通法;( c )具有约束力的法院令、裁决或判决;( d )任何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业规则、政策或标准;或( e )管理者制定的指令、政策或命令; 1.6“ 工作日 ” 指尼日利亚境内除周六、周日或公共节假日之外的日子; 2. 标题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 不得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3. 提及 本合同中提及法律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合同或任何合同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合同。 二 、 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为【 】 年 , 自合同生效日起算至 2019 年 月 日 ; 2.2 本合同期限适用合作项目贯穿 “ 尼日利亚 Voice To Fame 声名大振 ” 第一季制作和播出,及 “ 加纳 Challenge” 第二季制作和播出; 2 . 3 除第 2.1 条规定之外,双方也可以在服务订单中就广告投放期限做出特别约定;若出现冲突以服务订单规定具体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