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8 年 3 月 10 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 100 万股,共支付价款 860 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 4 万元。购入时,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 O.16 元。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收到现金股利。 2018 年 12 月 2 日,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 960 万元。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要求做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 2018 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