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5日,太原卫生学校教师作为学校逐层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作者,由学校奖励参加山西省中国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澳5日游。这是一生中的第一次出境游,没想到却是一次噩梦的开始。在办理证件的过程中,的港澳通行证被错拿为另一名同名同姓人的证件。在太原机场登机前,发现问题的将情况告知领队。既没有出境领队资格证又没有导游证的这位领队竟然建议戴上假发,企图蒙混过关。在香港入境时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扣留,审问、搜身长达7个多小时,随后在香港被羁押,并在港受审讯。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8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同日,被押送至香港落马洲海关,于8月18日才回到太原家中。事后,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得到赔偿。本案中,山西省中国旅行社存在哪些责任?旅行社应该赔偿一家哪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