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2019 年该公司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 (1) 2 月 1 日,公司销售 A 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 ,增值税税额为 3.2 ;该批商品成本为 12 。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得知乙公司流动资金暂时短缺,但基于乙公司以往良好的信用记录,甲公司仍然发出商品。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2) 3 月 2 日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 2 月 1 日销售货款及税款。 (3) 4 月 3 日,公司销售 B 商品 10 000 件,销售价格为每件 40 元(不含增值税),每件销售成本为 30 元,甲公司给予丙公司 10% 的商业折扣。当日发出商品,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货款。 (4) 5 月 4 日,收到丙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 B 商品 100 件,甲公司同意退货,并按规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退回 B 商品已经入库。 (5) 6 月 5 日,收到丁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同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 ,增值税税额为 1.6 ;合同约定按售价的 5% 公司支付手续费。 要求: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个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