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两个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甲投资者投入自产产品一批,双方确认价值为180万元(假设是公允的)税务部门认定增值税为30.6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投资者投入货币资金9万元和一项专利技术,货币资金已经存入开户银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款4.8万元。假设甲乙两位投资者投资不产生资本。两年后,丙投资者向该公司追加投资,期缴付该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76万元,协议约定丙投资者享有的注册资本金额为130万元。(假设甲乙两个投资者出资额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享有的份额相等,不产生资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被投资公司接受甲乙丙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