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6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该公司200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的差别如下。 (1)2010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1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年度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利润表中确认了5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 (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1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