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在保险推销员的不断劝说之下,为了摆脱推销员的“纠缠”,就用邻居家一片菜地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并以编造的假名字填写了投保单。明知实情但为了完成当月的业务指标,拿到奖金,并没有制止的行为,还在缴纳的保险费收据上签了字。2003年7月,所在地区遭遇洪水,致使其投保的菜地受到损失,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派人过来勘查,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赔偿金,2003年年底,保险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投保的行为存有诸多疑点,故调查了菜地的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明,发现了实情。保险公司遂以保险合同无效,应当如数返还保险金以及构成保险诈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