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法解释,有以下说法 : 1将《刑法》第 341 条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中“出售” , 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 是类推解释; 2行为人甲杀害被害人 , 为了伪造遭抢劫的假象放故意将乙的手机、黄金戒指置于公共场所以使其被人拿走。将甲的该行为解释为毁坏财物行为 , 属于扩大解释; 3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 , 只能采用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解释技巧中的一种 ; 但解释理由是可以多种多样 , 可以是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中的一种或多种; 4在适用举轻以的解释原理进行当然解释时 , 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 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例如 , 不能因为吸毒驾驶机动车的比醉酒驾驶机动车性质更为严重 , 就也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5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性 , 所有的刑法解释都要从法条的文理开始 , 而且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在对一个法条可以做出两种以上的解释结论时 , 只能采纳符合法条目的的解释结论。则以上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