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诉、赡养费纠纷案 福今年65岁,与妻子育有两子,和。2001年妻子去世后,福一直未再婚,一人独居。后因土地被征收,福获得了政府各项补偿款近20万元。在过渡安置期间,福与一起居住生活。现福以自己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为由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每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另如果将来生病产生住院医疗费,两个儿子各承担50%。 辩称,虽然自己身患残疾,妻子也长年患病,但他愿意与父亲同住。如果父亲坚持独居,他愿意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如果将来父亲生病住院,他愿意承担一半医疗费。 辩称,希望父亲与自己共同生活,但目前自己经济压力很大,每月只能支付父亲200元生活费。如果父亲将来住院,应当先由父亲用存款支付,不足部分自己承担50%。 问:在原告福有存款的情况下,与是否还应当支付父亲赡养费,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