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 3 %。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乙公司”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为60万元,“应收账款一丙公司”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4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甲公司未设置“预收账款”科目。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资料 (1)5日,公司销售L产品2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 2.6 万元,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 资料(2)15日,公司销售一批M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 7.8 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上月已预收丙公司货款40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收到。 资料 (3)25日,收回上年度已作为坏账转销的丁公司应收账款4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资料 (4)31日,经信用减值测试本月应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为3.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 1.根据资料(1),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